登山户外安全网全新改版上线,敬请广大登山爱好者关注 咨询热线:400-1185500!
站内搜索:
咨询热线:15010538036

登山资讯

首页 >> 新闻中心 >> 登山资讯 >> 内容

南京拟规定:违规登山遇险者 要为救援费用买单

 
浏览次数:1004

 2017年11月30日 11:03:44 | 来源: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

旅游时在文物上刻“到此一游”,乱抛乱扔破坏景区生态环境,今后,游客这些行为都将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。近日,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开幕,《南京市旅游条例》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,其中提到,南京将建旅游“”黑名单“”,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。
【纳入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 将被景区说“不”】
  正在审议的《南京市旅游条例》规定,对有不文明行为的游客,如损毁旅游地文物古迹、破坏生态环境、参与赌博等,不仅将依法给予处理,还将按照规定纳入“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”。对纳入“不文明行为记录”的游客,旅游景区、旅行社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旅游服务。
  对此,有南京市民就表示,在明孝陵那里,就有很多的游客喜欢爬到古代石像上拍照,尽管旁边有牌子提示“不许攀爬”。
切勿任性乱刻“到此一游” 南京将建旅游“黑名单”
  不只是游客,旅游从业人员在服务过程中,如果有强迫消费,恐吓旅游者,收取回扣等违反法律、法规或者职业道德的行为,也同样纳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。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,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社会公布。在记者的采访中,游客如何取证申诉、由谁来实施监督、认定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。
切勿任性乱刻“到此一游” 南京将建旅游“黑名单”
【违规登山遇险者 要为救援费用买单】
  条例还规定,如果有人违反旅游景区警示标志,实施登山、涉水、穿越等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,发生意外事故所产生的救援费用,将由被救助人承担,对此,市民意见不一。有市民认为,可以由当事人来承担大部分的费用,其余的费用由社会承担;毕竟有时候大规模的救援费用,不是个人就能够承担得起的。
  对此,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了解读,对于救援费用的支出、分摊,公众的意识和观念目前还存在一定误区。
  南京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说,救援费用由受救助者来承担,这是毫无疑问的,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。如果是公益性质的,费用由相关公益组织来出,或者是由相关政府来出。但是即使由社会来出,最后也是有权力向受救助者索要相应的救助费用。
  条例还规定,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,并配备专业救援人员。在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等地方,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,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。
  目前, 这个新条例仍在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审查程序,如果审查通过,将尽快向社会公布。
版权所有: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
联系方式: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50号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院内
咨询热线:15010538036
保险合作伙伴: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
ICP证:京ICP备13042475号-1

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342号